学生会

【规章制度】文学院评优制度

作者:admin 来源:文学院 日期:2012-5-21 21:44:57

 

依据高等院校学生管理制度,依据《通化师范学院学生手册》的相关规定,结合中文系的实际情况,为提高我系教育质量,调动学生积极性,奖励品德优良,刻苦勤奋,成绩优异,且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学生,以及优秀寝室、班级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优秀班级

第一条:按学院规定,班级卫生达标,自习纪律好,出勤情况良好,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活动,班风积极向上,文明健康,综合成绩优异等班级评出优秀班级。

第二条:“优秀班级”评选资格。

1.卫生情况优秀,教室清扫干净及时且保持良好。

2.上课、早操、晚自习没有人无故缺席、迟到、早退。

3.班内无人参与打架斗殴等。

第三条:“优秀班级”称号由系团委授予流动红旗,并用红榜进行公示。


第二章 “优秀团员”、“三好学生”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培养合格的大学生。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学生,树立良好学风,将在每学期选出“优秀团员”“三好学生”,其中“三好学生”比例占总数的7%,优秀团员学生总数20%,并且在综合测评成绩要在班级排名的前50%。

第二条:“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的 评选程序。

1.班级按照评定学生的“德智体”综合测评成绩,按比例由高到低推荐。

2.推荐人在班级内进行公投,投票合格者向系里上报。

3.系里对各班级推荐的人员进行初审,并对合格人员进行公示。

4.通过系里初审合格,并且公示无异议的学生由系里将有关材料上报学生工作处复审。

5.通过复审,学生工作处负责将合格学生名单汇总后报院领导批准。

第三条:“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称号由学院授予荣誉证书,并存入个人档案。

第四条:由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的评选资格。

1.学期考试或考查课中有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2.在本学期留级或降级者。

3.本学期内受到纪律处分和为解除处分者。


第三章 “优秀班干部”

第一条:为树立良好的学生干部榜样,我系每学期评出“优秀班干部”占学生总数的10%,并且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排名的前50%。

第二条:“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程序

1.对学生干部的工作能力,深入了解调查要求有服务精神,专业素质优秀,综合能力良好。

2.各班将推荐的人员进行初评,公共投票,公开倡票,票数占一半以上为合格。

3.系里对各班推荐的人员进行复查,并做民主调查。

4.通过系里复查将“优秀学生干部”名单公示。

第三条:“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由系团委授予荣誉证书,事迹材料记入档案。


第四章 “优秀寝室”

第一条:为丰富业余生活,纠正不良生活习惯,树立文明生活理念,我系在每月评出“优秀寝室”。

第二条:“优秀寝室”评选程序如下。

1.卫生:生活部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优秀者加分。

2.文化;寝室布置优雅具有个性化特色者加分。

3.纪律:夜不归宿者扣分,顶撞管理老师者扣分。

4.高分者评为优秀寝室,并红榜公示。

第三条:优秀寝室成员予以在综合测评中适当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