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高等院校学生管理规定,依据通化师范学生手册,结合中文系实际情况,学生工作办公室研究决定指定中文系请假考勤制度。具体如下:
请假制度
1.没有紧急情况和正当理由不得随意请假。辅导员不得随意准假,应对请假同学的情况进行了解核实,方可准假。
2.请假必须严格执行请假程序。由辅导员出示假条,由本人亲自填写(特殊情况除外)表明请假时间、请假原因、请假天数、销假时间,又辅导员签字。一式两份,一份给予本人,一份系里留存根。
3.口头请假无效,如极特殊情况,由班长或班主任代请。
4.请假和伪造假条者,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5.会议期间不得随意请假、准假。
6.请假7天以内,普通同学向系辅导员请假;请假超过7天由系主管学生工作书记审批;请假45天以上由系主管部门审批,批准后请假方能生效。
7.一学期内,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4天,病假不得超过56天 。病假超过56天者按休学处理。
8.事假,扣综合测评0.3分/课时。病假,扣综合测评0.2分/学时。院系活动,扣综合测评0.1/课时。每月扣综合测评分不可超过5分,否则扣除当月全部奖学金。
9.双休日回家的同学必须到系办公室,经辅导员老师同意,在指定的请假本上进行填写家庭地址及联系电话。学生在家期间出现任何问题均由学生自己负责。
10.普通同学假条交于班长或班级负责人。考勤时,由班长或班级负责人向老师或检查人员出示。
11.班长、班主任请假直接向书记请示。准家后假条交于班级负责人或班长。考勤时,由班级负责人或班长向老师和检查人员出示假条。
12.假满后必须即使评假条办理销假手续。
13.不得事后补假。
14.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院和中文系请假相关规定。如违反相关规定将严肃处理。
考勤制度
早操考勤:
1.早操期间,学生必须准时出操。不得迟到、早退,保证出操质量。
2.检查者才用多种考勤方式,保证考勤准确、详实。
3.各班体委全力配合检查,提供本班实际人数和实际出勤人数以及请假同学的假条和缺勤人员名单。检查人员进行核对和清查人数。
4.迟到早退一次者,给予警告处分,两次或两次以上者给予警告以上不同程度处分,扣除相应奖学金。无故不来一次者给予通报批评,两次或两次以上者给予通报批评以上不同程度处分,扣除相应奖学金。(参照学生乘法条例)
课堂考勤
1.检查者针对学生上课出勤情况进行每周一次普查,每日不定时抽查。
2.检查时,由班长或学委提供本班实际人数和实际出勤人数以及请假同学的假条和缺勤人员名单。检查人员进行核对和清查人数。
3.平时考勤,主要由学委负责,班长监督,综合测评小组记录,每周公布。
4.上课20分钟之内算迟到,20分钟之外算旷课。
5.迟到一次者给予警告处分,两次或两次以上给予警告以上不同程度处分。旷课一次给予通报批评处分。两次或两次以上给予不同程度处分。扣除相应奖学金。每学期累计超过21天者,取消学士学位。(参照学生乘法条例+
会议考勤:
1.明确会议内容和与会议人员,由秘书处认真组织签到,考勤。
2.会议期间,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席。
3.会议20分钟之内算迟到,20分钟之外算缺席。
4.迟到一次者给予警告处分,两次或两次以上给予警告以上不同程度处分。缺席一次者给予严重警告,两次或两次以上给予严重警告以上不同程度处分。扣除相应奖学金。超过5次者撤消其担任职务。
晚课考勤:
1.检查者对晚自习进行固定时间检查。
2.学生晚自习不得迟到、早退、无故旷自习。
3.考勤时,班长提供本班实际人数和实际出勤人数以及请假同学的假条和缺勤人员名单。检查人员进行核对和清查人数。
4.上课20分钟之内算迟到,20分钟之外算旷课。
5.迟到一次者给予警告处分,两次或两次以上给予警告以上不同程度处分。旷课一次给予通报批评。两次或两次以上给予不同程度处分。扣除相应奖学金。每学期累计超过21天,取消学士学位。(参照学生乘法条例)
活动考勤
1.检查人员针对不同类型的活动进行多种当时考勤。
2.活动中,学生不得迟到、早退、无故不来、随意离开
3.班长或负责人应组织好同学,协助检查人员方便快速检查。
活动过程中,迟到、早退、无故不来、随意离开者将参照学生惩罚条例给予严肃处理。
寝室考勤:
1.检查人员对中文系寝室进行每周一次普查,两次或两次以上抽查。保证准确、详实、作好记录。
2.学生不得无故旷寝,不得替寝,替寝按旷寝处理。违反者将参照学生惩罚条例给予严肃处理。
3.检查中,由寝室长提供寝室人数,实际在寝人数,不在寝人员名单及原因。
劳动考勤:
1.班长、生活委员认真组织签到,按名单检查人数,不许代签。
2.检查人员进行检查。班长、生活委员须全力配合检查,提供本班实际人数和实际出勤人十以及请假同学的教条和缺勤人员名单。检查人员进行核对和清查人数。
3.劳动不许迟到、早退、无故不来、随意离开
4.若违反劳动条例者将参照学生惩罚条例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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