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毕业生梳理正确的就业观念,促进就业,帮助毕业生及时了解就业市场形势,适应市场需求的不断变化,为毕业生提供最全面最细致的帮助,并依托学校相关文件的有关政策,特制订本规章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实行辅导员咨询辅导制度,辅导员与毕业生可以当面咨询、电话咨询,书信咨询等方式,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二条
在特定地点、特定时间举行就业专题咨询会,在择业指导、职业规划、就业通途等方面邀请有关专业人士共同为参会的学生提供现场咨询与疑难解答。
第三条
院部领导主要从就业政策、就业形势、职业生涯规划等方面给予毕业生解答。
第四条
教研室主任主要结合专业特点向毕业生介绍专业的社会需求,发展前景,帮助学生确定自己的职业发展目标,提高毕业生在就业市场上的竞争力。
第五条
辅导员老师根据每个学生的不同特点知道学生制定具体的就业实施方案,组织学生参加学校、院部以及 兄弟院校举办的毕业生供需洽谈会,为学生提高更多的就业机会。
第六条
对于预约、电话咨询以及来校咨询的毕业生一定要做好详细的记录和接待工作,并及时了解情况,给予其一定的指导及建设性意见,妥善处理。
第七条
咨询工作要认真做好记录并整理归档、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