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畅通学生与辅导员的交流沟通渠道,深入了解学生的的思想动态,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根据通化师范学院就业部安排部署,结合本院实际,决定开展辅导员就业约谈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立足教育,以人为本、坦诚相待;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讲究方法、注重实效;
把握政策、严格保密。
二、适用范围
约谈的对象为面临就业的毕业生。
三、约谈方式与程序
(一)约谈方式:按照本院内分工,学生党员干部约谈采取一级抓一级、分级负责谈的办法进行。
(二)约谈程序:
1、明确约谈对象。每年毕业学生都要分专业、分类别有计划地安排约谈对象谈心。正常情况下,负责谈心的辅导员应提前以适当方式将约谈时间、地点通知约谈对象。
2、确定约谈主题。根据需要,主谈人在找约谈对象谈心前应确定好谈心的主题,并进行有关材料和内容的准备,以增强谈心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选择约谈方式。一般情况下,应以“一对一”个别谈心的方式为主。对情况较为复杂的,应有两名以上同志负责谈心并做好记录。对普遍性问题或本专业、学习生活中存在的问题,根据需要,也可采取集体谈心的方式进行。
4、做好约谈记录。每次约谈活动,主谈人与约谈对象均应认真做好记录,内容包括谈心的时间、地点、次数、主谈对象、约谈内容等基本情况。
5、建立约谈台账。约谈结束后,主谈人应填写《通化师范学院文学院辅导员就业约谈情况登记表》(样表附后),对涉及到需要办理的事项和需要反映的重要情况或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应及时上报给主要领导,批示后或院党委会研究后,送责任人办理。约谈记录及办理情况建立约谈档案整理成册,汇总上报。
四、实施情形
实行定期约谈和适时约谈两种形式。定期约谈每半年不少于1次,遇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适时进行约谈:
1、学生面临即将离校情况时;
2、学生受到表彰奖励或批评处分时;
3、学生在学习或生活中中遇到较大困难和挫折,出现思想情绪波动、工作状态不佳时;
4、学生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个人患有严重疾病时;
5、学生在遵纪守法、遵守校规校纪出现违纪苗头或学生群众对学生党员干部在这些方面有反映时;
6、本专业内部出现不团结的苗头或产生矛盾和意见分歧影响学习生活时;
7、发现学生干部在理解和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指示精神上出现偏差,或没有履行好职责造成较大失误时;
8、学生本人因思想、工作、学习、生活、个人重大事项等原因主动要求约谈时。
五、组织领导
可参照学校的做法,各专业开展约谈和上门访谈工作。开展约谈工作,应立足于加强思想交流,掌握情况,及时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立足于方便服务学生,切实注重实效。请辅导员注重在实践中探索行之有效的形式和方法,健全完善约谈制度,确保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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