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

【规章制度】文学院学生日常管理规定(暂行)

作者:admin 来源:文学院 日期:2015-6-23 21:53:35

 

为进一步加强文学院学生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增强学生遵章守纪的自觉性,促进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我们在《通化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汇编》的基础上,结合文学院实际情况,编辑成《文学院学生日常管理条例》(暂行)。


一、文学院学生学习秩序管理制度

为维护我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营造良好的,文明的学生学习环境,进一步加强班风、学风建设,根据《通化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汇编》的规定,结合文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包括《教室管理规定》、《请假考勤制度》、《晚自习管理制度》、《考试管理规定》四个内容。


(一)教室日常管理条例

   一、学生行为管理规则

    1.学生在教室,寝室禁止吸烟。

    2.学生不准在教室或走廊内打闹或进行体育活动。

    3.学生上课期间不准吃任何食物,教室内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

扔废弃物。

    4.上学期间学生衣着得体,不穿奇装异服,不梳剪怪异发型,仪表得体,举止得当。

    5.严禁损坏教室设备,破坏公物要照价赔偿。

   二、教室管理规则

    1、各班级要在班级显眼的位置张贴教室课表、班级值日轮流表、班长及生活委员电话号码以备使用。

    2、负责相应教室的班级负责人,应对多媒体设备妥善看管,保证其完好无缺,如若损坏应及时报告院里。

    3、各班级应及时开关门。早7:10分开门;晚9:00前必须关门。关门时应检查电器设备是否关闭,及时关闭电闸。

    4、各种活动如需使用教室需经各班负责人同意,使用期间应保持教室卫生,并自行联系教室负责班级,及时锁门锁窗,关闭电闸。使用期间如有违反文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的行为,将对使用者予以处罚。

    5、各班级使用电视期间,所用班级生活委员负责电视调试及使用后的整理、检查。

    6、卫生检查:

文学院教室每天早、中、晚各打扫一次,纪检监察中心将进行检查,并对每班值日情况进行记录。具体要求如下:

  (1)地面:无烟头、瓜子皮、纸屑及其他脏污。

  (2)门窗:干净、明亮、无灰尘、窗台严禁摆放杂物;窗帘叠好,不得随意散放。

  (3)桌椅:无灰尘,无垃圾杂物。

  (4)暖气片:无灰网、杂物。

  (5)讲台:台面清洁无粉尘、物品摆放整齐(粉笔板擦齐全),讲台内无杂物,黑板无乱涂乱画字迹,黑板边框无粉尘堆积。

  (6)——灯具及多媒体设备:干净、整洁、无灰尘,并保证其完好无损。

  (7)清扫物品摆放整齐,及时倾倒垃圾。

  (8)教室要求无烟头。(一经发现,追查到个人,如若追查不到,则当日值日生承担相应责任。)

   7、课堂出勤检查

  (1)文学院将不定期对学生课堂出勤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按要求出勤者予以处罚。

  (2)纪检监察中心将在上课前5分钟对所班级出勤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时,被检查班级同学应在座位做好,不得喧哗、交头接耳。检查时,班长应主动出示本班级请假同学的假条,配合检查人员检查。

  (3)对于旷课及迟到的同学予以处分。累计旷课次数(包括课堂教师和纪检监察中心的点名情况)累计旷课次数小于等于3课时,给予警告处分。单科旷课次数满3课时取消本科目考试资格,累计旷课4—6课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注:警告,严重警告为院级处分。)各项学科累计旷课课时达10课时及以上,取消该学期所有科目考试资格,并给予校级记过处分。累计迟到3次等于1次旷课。(注:这里所说1学时/课时即整节课95分钟)

   8、 教室安全管理                       

  (1)下课后及时关闭多媒体设备(要使用正确方法,不得在开机状态下直接关闭电源)。

  (2)不得在教室电源充电。

  (3)放学后及时关闭电源。

  (4)不得在教室吸烟,使用明火。

  (5)不得携带或存储易燃易爆物品。


(二)请假考勤制度

 1、学生应在通知的规定时间到校注册登记,自开学第一天起实行学生考勤制度。学生应在规定的放假时间离校,如若无故不及时报到据情况予以处分。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和学校,院里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因故不参加者,必须事先请假。凡未经请假或请假超过假期者一律以旷课处理。

 2、纪检监察中心将对学生的出勤情况进行不定时抽查,要求学生上课前十分钟到达班级坐好,提前五分钟不到算迟到,上课不到算旷课。对迟到同学处以口头警告,对旷课同学将予以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纪检监察中心查课时,学生应坐好,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喧哗,不得窃窃私语。

 3、参加校、院活动,应在要求时间内准时到场,以班级为单位,按学号站好队,因故不参加者,必须事先请假。凡未经请假无故迟到、缺席者将予以处分。

 4、学生因故请假者,须经辅导员同意,到院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生效。除急病或紧急事故外,不得事后补假、不得他人代假。

 5、学生请假应向主管辅导员老师请假,假期不到三天者由辅导员自行给假,假期超过三天者由主管辅导员向党总支请示,报学院审批同意后方可给假。


(三)晚自习管理制度

 1、晚自习时间为17:30—19:00,根据具体作息时间安排自习时间。

 2、学生应提前5分钟在规定教室坐好,不缺勤、不迟到、不早退。上自习时学生应按学号顺序依次坐好,不得随意坐。

 3、凡两班合用一大教室上晚自习者,应从中间分开,各分坐一侧,以便开展考勤、检查工作。

 4、晚自习时间不准吸烟、吃零食:不准随意大声说话和喧哗,不准交头接耳;不准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不准随便出入教室,特殊情况要向检查人员请假,同意后方可外出,否则视为早退。

 5、有特殊情况,不能上晚自习者应提前向辅导员请假,经批准后将有老师签字的请假条交给班长备查。来不及提前请假者,需向辅导员打电话请假,并于次日向老师补假。凡未经请假或未补假者,均视为缺勤。

 6、病、事假依据假条为准,检查人员不得擅自给假。


(四)文学院学生考试管理规定

 1、考生应携带学生证、身份证、考试卡应考,三者缺一不可。

 2、考生应提前进入考场,在指定考场、指定座位应考,不得随意私自改动,否则按考试违纪处理。

 3、考生除笔,眼镜等必需品外不得携带任何物品进入考场(眼镜盒、复习资料、背包等),否则按违纪处理。

 4、考生考试期间应注意仪表,不得着奇装异服,女生要把头发挽起,不得披肩;夏季考生不得穿拖鞋。

 5、考试期间应将手机关闭,并放到指定位置。

 6、考生不得与监考、巡考教师发生冲突,应积极配合检查。如认为处理不公可向上级领导老师反应,不得影响正常考试纪律。

 7、考场外,等待考试的同学需听从指挥,在规定区域等待考试,不得随意进入考试区域,违者将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8、在考试期间,各班级应管理好本班教室,及时开关门。

 9、对违反以上规定者将视情节严重予以处分。

 10、对于违纪考生的处罚将依据《通化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相应条款予以相应处罚。



二、文学院学生生活秩序管理制度


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休息的场所,为了保证宿舍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公寓管理条例

一、学生行为管理

   1.学生必须在指定时间、床位住宿,未经批准不准私自调换。

   2.如果在校外住宿,应向学校提交申请书并填写申请表,经学院审查同意后,方可在校外住宿。

   3.不准旷寝或私自留宿他人,严禁进入异性寝室。

   4.保持寝室肃静,不得在宿舍喧哗、打闹、酗酒、赌博或进行各种球类等一切影响他人学习,休息的活动。

   5.遵循学校作息时间,按时就寝、起床,不得早离寝、晚归寝。

   6.查寝时,宿舍人员需要配合检查,下床站好。

二、查寝规定

   1. 以每周日定期普查为主,不定期抽查为辅。

   2. 严肃处理旷寝、替寝人员。

   3. 查寝时由寝室长提供在寝人数和不在寝人员名单及原因,并在查寝记录上签字。

   4. 查寝时寝室人员应下床站立,待检查人员走后方可上床休息。

三、卫生要求

   1、寝室卫生将进行不定期抽查。

   2、检查卫生的同时检查寝室备品。

   3、按照文学院宿舍检查标准严格进行检查。

   4、检查标准:

  (1)、地面:无烟头、瓜子皮、纸屑及其他脏污。

  (2)、门窗:干净、明亮、无灰尘、窗台严禁摆放杂物;窗帘叠好,不得随意散放。

  (3)、桌椅:无灰尘、无杂物。

  (4)、暖气片:无灰网、纸屑。

  (5)、床铺干净、整洁;被褥叠放整齐。

  (6)、灯具及寝室备品:干净、整洁、无灰尘,并保证其完好无损。

  (7)、清扫物品摆放整齐,及时倾倒垃圾。

  (8)、窗台、柜顶严禁摆放杂物。

四、安全检查标准:

  (1)、不得在寝室使用违规电器(直板夹、电热宝、电热锅、电吹风、加热棒、电褥子等大功率电器)

  (2)、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插排。

  (3)、要做到人走电断,人离开床铺时要关闭电器设备;寝室没人时,要关闭电源和灯,电源插头从墙壁主电源上拔下,寝室无人的情况下不得在寝室充电。

  (4)、不得在寝室使用明火,使用或存储易燃易爆物品。


(二)文学院学生礼仪规范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听从党的指挥。

   2、尊敬师长及教职员工。见到老师要问好,回答老师、长辈及客人的问题要起立。

   3、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随地吐痰,大声喧哗,乱扔垃圾。

   4、尊重外来客人,遇见有人咨询,应认真耐心回答。

   5、乘坐公共汽车主动购票,排队上车,给老、幼、病、残、孕妇及师长让座,不争抢座位。尤其在院内29线公交车上,更要讲究文明礼仪。

   6、在办公室、走廊等公共场所接打电话尽量调低音量。上课手机静音或关机。去教师办公室应先敲门,不得不打招呼推门而入。

   7、代转他人书信要原封不动的转交。

   8、遵守网络规定,文明上网。

   9、爱护公共设施,保护花草树木。不随意采摘花朵,不践踏草坪,自觉维护校园美化、净化。

   10、节约资源,做到人走水停,人离灯熄。

   11、学院内有外宾来访或检查组检查时,不围观,不躲避,以礼相待,文明谦和。

   12、尊重他人的人格、隐私、民族习俗及宗教信仰。

   13、参加校、院内大型活动要按时到达会场,按指定位置就坐,不中途离场,尊重会场秩序,保持会场安静。

   14、观看体育比赛时,遵守现场秩序,尊重双方运动员和裁判员,不喝倒彩,为双方加油。

   15、校园内要内侧通行,不拉横排、上、下楼梯要右侧通行,不拥挤,不推搡。

   16、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留奇怪发型(不染奇特发色)。不佩戴与学生身份不符的各种饰品。

   17、与人交谈时,应避免不礼貌的口头语,注意谈吐文明,措辞雅洁,行为雅观。

   18、图书馆开放时要有秩序的进馆,保持肃静,不替他人占座,也不抢占他人座位。书刊阅读后要及时放回原处,遵守图书馆相关规定。

   19、宿舍内部要加强团结互相关心,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友好交往。不准在宿舍内吸烟、酗酒、赌博。

   20、在餐厅就餐,自觉排队,不插队、不喧哗,尊重餐厅工作人员,不浪费粮食。

   21、学生不准在教室或走廊内拍球、打闹。

   22、学生上课不准吃任何食物,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扔垃圾。

   23、学生应尊重纪律检查人员,不得与检查人员发生冲突。


三、文学院学生劳动管理制度


文学院学生劳动共两项,分别是每年冬季的扫雪任务和卫生担当区的清扫工作。扫雪任务根据以年级为单位,以班级分担区形式展开。卫生担当区的清扫工作以班级为单位,对应各分担区进行清扫。具体要求如下:


(一)文学院冬季扫雪管理条例

   1、学生劳动严格履行考勤制度,有特殊情况需向辅导员老师请假。

   2、学生劳动要注意安全,注意保护劳动工具,如有恶意损坏行为,将酌情予以处分。

   3、学生要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服从指挥。

   4、各班级应在固定时间内完成本班分担区内的劳动任务,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的要延长劳动时间,直至完成任务为止。


(二)文学院卫生分担区管理规定

   1、文学院卫生分担区分为项,本班教室及各自分担区

   2、本班教室需每日进行清扫,分担区具体清扫工作按通知进行。

   3、每个分担区都有相应的班级负责,各班应派专人负责卫生分担区的值日工作。

   4、纪检监察中心将对分担区的卫生清扫工作进行检查。

 

四、文学院学生军训管理制度


一、日常管理制度

   1、起床:按时起床,按规定着装,迅速做好出操准备。

   2、出操:按时出操,以连为单位集合,出操前由学生工作办公室检查出勤情况。

   3、午休:午休期间,均应卧床休息,保持肃静,不影响他人休息,不得私自外出;午睡起床后,应迅速整理内务。


二、学生管理制度

   1、军训期间原则上不给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需逐级请假,严禁私自外出或无故旷课。

   2、请假需逐级请示,首先向教官请假然后向辅导员通报情况,获辅导员同意后方可请假,并告知当日值班人员,

   3、请假同学要在队列旁见习,待身体好转后应及时归队。因身体原因无法正常参加军训的应持医院病例向辅导员请假。

   4.应及时归队销假,未经批准,超假,逾假不归者,追究其责任。没有完成规定的军事训练的同学军训成绩不及格并于次年重修。


三、军训特别要求
  军训期间,参训人员需保持良好的军容风纪,不得做有损文学院集体形象的行为。军训期间教官,辅导员、学学生工作人员有权对有损集体形象的行为加以纠正和警号。参训人员需谦虚听从。

 

五、文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一、纪律组织:
  文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纪检监察中心是在文学院党总支领导下的文学院学生管理组织,是文学院学生组织中的纪律部门,直接对文学院党总支和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二、学生违反校纪、院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处分分为五种:

(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三、记过处分的影响期限为6个月,在校期间不足6个月的,至毕业时为止。留校察看处分的影响期限为12个月,在校时间不足12个月的,至毕业时为止。

四、处分起止时间以学校文件为止。
五、学生处分影响期满或毕业前期,由受处分学生填写《通化师范学院学生处分解除申请书》,由所在学院根据学生在处分影响期内的综合表现,提出是否解除意见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留校察看处分的解除申请经学生工作部(处)审核,上报学校分管校领导批准。

 

六、文学院各类会议活动管理制度

 

   1、文学院学生有参加各类会议活动的义务。

   2、参加各类活动时应提前5到10分钟到达指定位置候场。候场期间不得随意走动,不得交头接耳,应服从学生工作人员的指挥。

   3、因场地问题需在室外候场的应以班级为单位,按学号顺序站好,等待工作人员指挥安排。

   4、会议活动期间不得随意走动、离场,不得交头接耳、起哄、喝倒彩,保持手机静音或关机。

   5、活动结束后应在领导老师离席后听从指挥依次到场,并将所带垃圾一并带走,不得拥挤、推搡。

 

附 则

此规定是在《通化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汇编》的基础上,结合文学院实际情况,编辑而成。如若有与《通化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汇编》精神相违背之处,以《通化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汇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