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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文学院关于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认定原则

作者:admin 来源:文学院 日期:2012-5-22 21:50:49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吉林省教育厅、财政厅和通化师范学院关于评审各类奖助学金的文件精神,结合中文系实际情况,经过中文系学工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制定《中文系关于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认定原则》。

1.中文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划分为:特困、贫困、困难三种。

2.贫困生认定如下:

(1)生活俭朴,吃住从简。

(2)不拥有高档通讯工具。

(3)没有购买或长期租用电脑。

(4)没有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

(5)生活习惯良好,无奢侈消费行为。

(6)无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者。

(7)不在校外租房居住或入住高等公寓。

(8)无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和娱乐性场所

(9)不购买和佩戴高档装饰物品。

(10)单亲家庭。

3.特困生认定如下:

超出贫困生程度的,认定为特困生。

4.困难生认定如下:

与贫困生认定标准中稍有差距的,认定为困难生。

注:凡已连续获得过省级(含省级)以上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者,家庭经济贫困程度应适当降低档次。

中文系学生家庭经济贫困情况的认定,由班级绝大部分同学认可并经系组织走访调查,两者结合确定学生贫困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