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制度
一、团干部在开展工作时,要坚持工作原则,从学院大局出发,服从组织安排。
二、团干部若有建议或不同意见时,可以逐级用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向上级领导反映,有上级领导统筹协调解决。
三、团干部平时工作懒散、不负责任,对于领导交办的任务不能按时完成者,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免除团干部职务。
四、各团干部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 的原则办事,若办事显失公平,出现严重失误,要公开道歉,并给予内部通报批评,以维护团学组织的声誉。
五、因团干部个人原因严重阻碍、影响集体或大部分团学干部工作进度者,给予批评,并取消其评优评先资格。
六、团干部应实事求是,忠于职守,严禁利用职务之便,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给学院或在校生造成损害 者,视情节严重,给予相应处理。
七、团干部对于院团委监察部组织的不定期抽查或检查活动,在活动还没有结束之前,一律不得通风报信,若有泄漏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八、 团干部要爱护团学组织的财物,若有丢失或者损坏,必须由当事人负责赔偿。若有外借,必须经主要负责人同意,并做好记录。
奖惩制度
一、对工作积极,态度认真,遵守团委管理规定条例者,评优评先时予以优先。
二、为学院争得荣誉者,予以通报表扬,评优评先时予以优先。
三、对于不遵守团委管理规定的团干部,视情节轻重,取消其加分资格、评优资格或免除其团干部身份。
四、团干部应自觉遵守本规定中的各项规章制度,若出现违纪行为,按照本规定作出相应处分。
辞职与任免制度
一、团干部个人在工作中发现能力不足,如工作效果较差,工作与学习严重冲突等情况,可以向所在团组织负责人提出书面辞职申请,经该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允许辞职。
二、同学们对团干部工作有较大意见,其所在团组织主要负责人可以劝其辞退,也有权通过召开部长会议,进行辞退。
三、团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去其职务。
(1)违反学院纪律受到学院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的;
(2)在工作中徇私舞弊的;
(3)工作中不负责任,拒不执行分配的工作或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组织会议、活动的;
(4)工作中不负责任,经常耽误、耽搁工作任务的;
(5)阳奉阴违,在同学与老师、辅导员老师之间制造间隙;
(6)在团学干部中搞小集团,拉帮结派;
(7)其他给学院、团组织造成极坏影响的情形。
四、所有辞职、免职的情况在团干部会议上宣布,由院团委组织部进行记录并及时告知其所在团支部,以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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