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委办公室

文学院团委规章制度

作者:admin 来源:文学院 日期:2014-5-31 16:44:36

 

作制度

一、团干部在开展工作时,要坚持工作原则,从学院大局出发,服从组织安排。 

二、团干部若有建议或不同意见时,可以逐级用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向上级领导反映,有上级领导统筹协调解决。 

三、团干部平时工作懒散、不负责任,对于领导交办的任务不能按时完成者,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免除团干部职务。 

四、各团干部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 的原则办事,若办事显失公平,出现严重失误,要公开道歉,并给予内部通报批评,以维护团学组织的声誉。 

 五、因团干部个人原因严重阻碍、影响集体或大部分团学干部工作进度者,给予批评,并取消其评优评先资格。 

 六、团干部应实事求是,忠于职守,严禁利用职务之便,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给学院或在校生造成损害 者,视情节严重,给予相应处理。 

 七、团干部对于院团委监察部组织的不定期抽查或检查活动,在活动还没有结束之前,一律不得通风报信,若有泄漏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八、 团干部要爱护团学组织的财物,若有丢失或者损坏,必须由当事人负责赔偿。若有外借,必须经主要负责人同意,并做好记录。

奖惩制度

 一、对工作积极,态度认真,遵守团委管理规定条例者,评优评先时予以优先。 

二、为学院争得荣誉者,予以通报表扬,评优评先时予以优先。

三、对于不遵守团委管理规定的团干部,视情节轻重,取消其加分资格、评优资格或免除其团干部身份。 

 四、团干部应自觉遵守本规定中的各项规章制度,若出现违纪行为,按照本规定作出相应处分。

辞职与任免制度

 一、团干部个人在工作中发现能力不足,如工作效果较差,工作与学习严重冲突等情况,可以向所在团组织负责人提出书面辞职申请,经该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允许辞职。 

 二、同学们对团干部工作有较大意见,其所在团组织主要负责人可以劝其辞退,也有权通过召开部长会议,进行辞退。 

   三、团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去其职务。 

    (1)违反学院纪律受到学院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的; 

    (2)在工作中徇私舞弊的; 

(3)工作中不负责任,拒不执行分配的工作或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组织会议、活动的; 

(4)工作中不负责任,经常耽误、耽搁工作任务的; 

(5)阳奉阴违,在同学与老师、辅导员老师之间制造间隙; 

(6)在团学干部中搞小集团,拉帮结派; 

   (7)其他给学院、团组织造成极坏影响的情形。 

    四、所有辞职、免职的情况在团干部会议上宣布,由院团委组织部进行记录并及时告知其所在团支部,以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