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下发的《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吉林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和文学院制定的《文学院四项奖助学金评审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文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经过宣传动员、组织申报、资格审查等过程,最后组织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对申报人员进行了评审,评审结果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0月25日--2021年10月29日,共五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反映。联系电话: 0435-3208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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