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院2020年四项奖助学金评审实施方案

作者:admin 来源:文学院 日期:2020-10-16 13:41:22

 

根据通化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和《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吉林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经学院2020年四项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制定文学院202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吉林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实施方案。

一、领导机构

成立文学院四项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开展组织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长:党总支书记李洪彬、院长张海波

副组长:党总支副书记李洋、副院长方东杰、副院长王学胜

 员:辅导员  孙玉龙、张丽波、杨扬、王爱茹

        学院学生干部(不参与奖助学金评定)

成立班级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成员由年级辅导员,班团干部,普通同学组成。(不参与助学金评定)

二、申报的基本条件

(一)通化师范学院文学院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参加校院班各项活动,积极参加党团组织活动,在参评学年内没有受到校院的组织纪律处分。

(四)关心同学、乐于助人,具有乐观的精神和自立自强的生活态度。勤俭节约,生活中不铺张浪费,不过度消费。

(五)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不违反伦理道德和社会公德。

(六)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1、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要求在参评学年的2个学期内,智育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分别在班级前2名且无不及格课程,在此基础上道德风尚、社会实践、学术研究、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者优先。

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要求2020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且在参评学年的2个学期内智育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分别在班级的前20%。

3、申请吉林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要求在参评学年的2个学期内,智育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分别在班级的前20%,并参考个人各方面表现情况而定。

4、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要求是2020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同一奖学金不能连续获得。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吉林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经学院领导小组集体议会,极度贫困者可获得四次,一般不能超过三次。

三、评审原则

1、公开、公正、公平

评审过程向全院师生公开,接受全院师生监督,评审结果要在全院公式,评审过程充分依据学生的学习情况、综合表现情况、家庭困难情况和班级同学评议等客观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评审过程做到实事求是,严把人情关和利益观,杜绝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

2、整体均衡原则

各年级和各班级在申报和评审过程中,要把握整体均衡的原则。即各年级和各班级在申报和评审名额及金额要按比例分配,保证各项评选整体平和及金额大致相当。名额较少的项目,根据本学院实际,经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合理分配。名额较多的项目根据班级学生数、贫困生数量和申报人数合理分配。名额分配后原则上不变动。

3、适度保持个体平衡的原则

各项奖助学金在评审时,要适度保持班级内部个体平衡的原则,即同等困难程度或同等学习成绩的学生在获得奖助学金的次数要大体平衡,不能相差过大。

4、突出重点人员的原则

在把握评定国家助学金的过程中,评审人员要在掌握好整体均衡和个体平衡的基础上,还要把握好突出重点的原则,即对各班级重点特殊困难的学生要在评审过程中适度倾斜,保障他们的学习和生活。对于积极参加学院活动或为学院学生工作做出巨大贡献者,在奖助学金评审时要予以着重考虑。

四、评审的组织及流程

(一)申报前的宣传动员

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召开全院性的或本年级的四项奖助学金评审宣传动员大会。会后要将评审的办法及条件张贴在学院公告栏,并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宣传。

  1. 奖助学金申报的时间和方式

    1、奖助学金的申报由班级为单位统一组织。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本人以书面形式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申请包括本人基本情况、在校表现及获奖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及其他申报理由等。申请理由要求实事求是,简明扼要。申请方式为填写报名申请表。

    2、申报时间如下:

    国家奖学金10月15日——10月18日

    国家励志奖学金10月15日——10月20日

    省政府奖学金10月15日——10月20日

    国家助学金10月15日——10月20日

    (三)国家助学金的评定

    1、班级评审小组初审

    1)班级评审小组对申报人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对审查不合格的人员在评审前将审查情况反馈通报给本人。

    2)对通过审查的助学金参评人员情况进行汇总,制定汇总表。

    3)班级召开班会,班级评审小组在学院领导小组的监督指导下,严格按照评审条件要求,采取科学、民主的评审办法,在认真审核参评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综合测评排名、智育名次和学生在校表现的基础上,将本班的参评学生排序,排序结果要广泛征求同学意见,填写《评审结果公示表(班级))在班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填写《评审结果汇总表(班级)》。

    2、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复审

    1)将各班的评审结果汇总表,提交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2)学院评审工作审核通过后,将结果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

    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的获得者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2. 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科。

    (四)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定

    1、文学院四项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定,在评审时可请班级助学金评审小组参加,协助提供真实情况,并负责向班级参评人员传达,但不参与投票。

    2、学院评审工作审核通过后,将结果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的获得者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科。

五、监督举报

    学院设立监督举报投诉电话,并向全院公布,广泛接受监督。学院四项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监督举报电话:0435-3208092


文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