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工作

【管理制度】文学院用人单位接待制度

作者:admin 来源:文学院 日期:2015-7-9 22:21:27

 

第一章 总则

 

随着学院办学规模的扩大,就业工作接待活动日趋增多,为进一步加强工作效率和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就业工作质量,规范用人单位接待事务管理,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用人单位接待

 

第一条 接待对象

   (一) 来学院考察、调研、参观的用人单位。

   (二) 来学院洽谈毕业生就业合作的各企、事业单位。

   (三) 来学院招聘毕业生的各用人单位。

第二条 接待方式及程度

   (一) 实行接待登记

用 人单位派员来我校选拔录用毕业生,请带齐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上要加盖红色印章)、单位详细介绍资料、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等有 效资料,到就业处办理登记,并留存复印件。文学院大学生就业办公室接待人员应认真填写《用人单位接待登记表》并做好相应记录。

   (二)认真了解企业情况,确认用人单位来访目的

1、 来学院考察、调研、参观的用人单位须出示用人单位印有公章的介绍信、本人工作证或名片。接待人员在确定用人单位来意后,可请示文学院就业指导中心主任是否 同意此次活动。如须其它有关部门参与接待,则由就业指导中心主任负责协调、组织完成此次接待。必要时要主动安排用人单位参观学院等活动,加强用人单位对我 院的了解。

2、来学院洽谈毕业生就业合作的各企、事业单位须出示本人工作证或名片。接待人员应负责将其引荐给就业指导中心负责校企合作的工作人员,并协助做好接待工作。对于当场不能解决的事宜,要向对方说明情况,并尽快予以解决。必要时要做好转告、转递、请示、回复等工作。

3、各用人单位来学院招聘毕业生的时候须出示本人名片、招聘单位《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具体招聘信息。积极主动向用人单位介绍文学院网站,并及时发布用人单位招聘需求信息。重要用人单位或重要事宜要及时向学院就业处汇报。

   (三)根据用人单位招聘需要,推荐合适专业毕业生

根据用人单位所提出的招聘需求,接待人员需推荐与其相符或相近的合适专业毕业生。为了让用人单位更好地了解我院毕业生的相关情况,应主动向用人单位提供应届毕业生信息,并介绍相关专业情况。

   (四)与用人单位商讨并确定招聘方式、时间、地点、参加人数、专业及其它具体细节

商讨过程中要做到热情、礼貌、周到,态度谦和耐心,语言简洁规范,表达清楚准确,举止大方得体,处理及时得当,确保为毕业生提供准确无误的就业招聘信息。

   (五)接待活动结束,送别用人单位来访人员。

   (六)整理接待记录,做好总结工作,为下一次接待工作做更好的准备

第三条 接待费用标准

   (一)由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安排迎、送、食、宿、行等各个环节, 食宿费用支出应严格遵循“必要、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

   (二) 用人单位接待活动中的食宿安排,一般由就业指导中心主任根据当地的食宿标准或情况不同酌情安排并且需要先请示主管领导,征得同意后方即可安排。

 

 

第三章 附则

 

以上制度最终解释权归通化师范学院文学院就业办公室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