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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师范学院学术道德建设规范
作者:网站管理员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2012/5/17 11:22:40 点击:1476 属于:规章制度
1.学术不端行为的界定。(1)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2)篡改他人学术成果;(3)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4)伪造注释;(5)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6)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7)其他学术不端行为(引自《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
2.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惩治。对于发生学术不端行为的教师,三年内不允许申报科研项目;与职称评聘挂钩,若发现教师有学术不端行为,三年内将取消其评职资格,对于取得资格者三年内不予聘任。
3.对学术不端行为的监督。建立健全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工作机构,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加强惩处行为的权威性、科学性。学校的科研管理部门是学术不端行为的检查部门,学术委员会是学校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最高学术调查评判机构。还应充分发动群众,让社会的力量也参与到惩治学术不端行为的活动中来。学报编辑部将引进"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学院教师和外来稿件进行严格的审查,发现问题的稿件一律不予录用。
4.学院将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纳入到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充分利用校园网、校报、校园广播等多媒体途径,广泛深入地开展学术道德宣传教育活动。设立匿名举报箱,鼓励群众举报学术不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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